【导读】上交所最新修订:增加网下投资者持有科创板股票市值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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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16日,上交所发布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(2024年修订)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,主要对投资者参与科创板网下发行业务,增加了持有科创板市值的要求,并自10月1日起实施。
《实施细则》修订说明显示,自10月1日起,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参加科创板新股网下发行的,除需符合现行市值门槛要求外,主承销商还应要求其在基准日(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)前20个交易日(含基准日)所持有科创板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为600万元(含)以上。
将带来多项积极作用
网下投资者是参与科创板新股发行的重要力量。业内人士介绍,当前扣除战略配售部分,科创板新股发行数量的六成以上由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。
不过,参与科创板新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,存在部分持有科创板股票市值较低的情况。
对此,《实施细则》对投资者参与科创板网下发行业务,增加了持有科创板市值的要求,将带来多项积极作用。
一是权责利更加匹配,有助于培育和壮大耐心资本。市场人士称,增加网下投资者持有一定额度的科创板股票要求,可推动其权责利更加统一,也有助于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念、壮大耐心资本。
二是或将为科创板带来增量资金。业内人士分析称,为满足网下投资者持有科创板股票市值要求,希望继续参与科创板新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,预计将增持优质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份。
三是完善科技创新估值体系,促进金融资源向科创领域倾斜。业内人士认为,《实施细则》有助于强化科创板的价值发现功能,并为科创板带来长期资金,进而提升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领域的支持力度。
落实“科创板八条”又一举措
在业内人士看来,上交所发布《实施细则》是其落实《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》(以下简称“科创板八条”)的又一举措。
6月19日,中国证监会发布“科创板八条”提出,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,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,试点调整适用新股定价高价剔除比例;完善科创板新股配售安排,提高有长期持股意愿的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;加强询报价行为监管。
6月19日,上交所快速响应“科创板八条”要求,明确科创板将试点统一执行3%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。
据悉,现行业务规则和行业倡导建议明确,最高报价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%至3%,实践中一般选择按照1%的剔除比例执行。
彼时,上交所表示将在后续科创板新股发行与承销方案备案工作中,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执行前述安排的情况予以关注。
市场人士认为股票操盘法,上交所的上述安排旨在进一步加大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约束,引导科创板新股发行理性报价、合理定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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